| 美最高法院裁定 淡菸廣告不實行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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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編譯管淑平/綜合報導 | |
| 2008/12/16, 週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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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法官以五票對四票做出這項判決。此案原告為緬因州三名癮君子,他們抽「萬寶路」和「劍橋」(Cambridge)淡菸均超過十五年,三人表示淡菸對健康的傷害性與一般香菸一樣,菸商早就心知肚明,但是仍以淡菸焦油和尼古丁含量較低,對健康傷害較小為訴求,欺騙消費者,因此根據緬因州反不公平行銷法控告菸商Altria集團及其子公司美國菲利普莫里斯公司。 下級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,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提出上訴,認為他們已依據聯邦香菸包裝標示法加註健康警語,且聯邦法優於州法,原告無法以州法針對菸商廣告行銷行為提出告訴。 〔編譯管淑平/綜合報導〕美國最高法院十五日裁定,消費者有權以淡菸低焦油、低尼古丁的行銷手法欺騙消費者為由控告菸商,這項判決可能讓菸草公司面臨排山倒海的訴訟。 菸商恐面臨集體訴訟 最高法院法官以五票對四票做出這項判決。此案原告為緬因州三名癮君子,他們抽「萬寶路」和「劍橋」(Cambridge)淡菸均超過十五年,三人表示淡菸對健康的傷害性與一般香菸一樣,菸商早就心知肚明,但是仍以淡菸焦油和尼古丁含量較低,對健康傷害較小為訴求,欺騙消費者,因此根據緬因州反不公平行銷法控告菸商Altria集團及其子公司美國菲利普莫里斯公司。 下級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,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提出上訴,認為他們已依據聯邦香菸包裝標示法加註健康警語,且聯邦法優於州法,原告無法以州法針對菸商廣告行銷行為提出告訴。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,聯邦法不妨礙州法追究菸草公司不實行銷的法律責任。最高法院十月審理此案時,認為消費者有權提告的法官布瑞爾說,若讓菸商拿聯邦法當保護傘,規避州法規範,會讓菸商公然從事不實行銷。 菸草訴訟歷史性判決 此判例一出,為消費者援引各州消費者保護法和反不實行銷的法律,控告菸商行銷淡菸手法欺騙消費者「亮綠燈」,法界人士認為,菸商可能因此面臨最大規模訴訟。反菸團體「菸草產品責任計畫」資深律師史維達說:「這是菸草訴訟歷史性的一天。」除緬因州這起案件,另外二十幾州還有約四十起類似案件。 Altria對最高法院判決感到失望,但強調根據法官要求,原告需證明菸商行銷手法確實構成欺騙行為才告得成。美國逾四千五百萬名抽菸人口中,將近八十五%抽淡菸。美國目前最高額的菸害賠償判決,是一九九八年美國四十六州聯合控告多家菸草公司,菸商賠償二千四百六十億美元和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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